“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全球气候变化 治理及绿色转型专题伙伴关系研究成果
6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以视频方式会见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时强调,中国和欧盟作为世界两大力量、两大市场、两大文明,主张什么、反对什么、合作什么,具有世界意义。欧盟作为全球气候先锋,中国与欧盟开展的一系列合作中,气候变化一直是重点和亮点。自2015年《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声明》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签署之后,中欧成为推动《巴黎协定》达成、生效并落实的重要力量。
一、中欧气候变化领域合作主要进展
2005年6月《中国和欧盟气候变化联合宣言》的发布,标志着中欧气候变化双边伙伴关系正式建立,双方同意通过加强气候变化(包括清洁能源方面)的合作与对话,促进可持续发展。2010年4月发表的《中欧气候变化对话与合作联合声明》,形成了中欧气候变化部长级对话与合作机制。2015年6月发表的《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双方都致力于携手推动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达成一项富有雄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2018年7月签署的《中欧领导人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联合声明》,提出将应对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领域的合作,打造成为双边伙伴关系的主要支柱之一,重点在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碳排放交易、能源效率、清洁能源、低排放交通、低碳城市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技术合作、气候和清洁能源项目投资以及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开展合作等九大领域的进一步合作。
在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领域
通过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欧盟联合研究中心、欧盟驻华代表团等机构的合作,基于向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过渡及其相关气候政策框架,中欧双方专家重点在长期低碳发展路径建模分析等技术方面开展战略对话,并围绕欧洲绿色新政提出的“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推进气候变化立法”等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
在碳排放交易市场领域
通过2007年至2010年实施中国-欧盟清洁发展机制促进项目,2014年至2017年双方启动的中欧碳市场对话与合作项目,分享和交流中国七个碳排放权试点以及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经验,并为中国建立国家层面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提供支持。在此基础上,2017年,双方又启动了为期3年的中欧碳市场对话与合作项目,继续巩固双边合作,并支持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工作。挪威政府也先后两期资助(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管理)中国有关机构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研究。
在低碳城市合作领域
通过2013年将城镇化合作作为中欧峰会主要内容,启动了为期4年的中欧低碳生态城市合作项目,在中国开展2个综合试点示范城市和8 个专项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建立了中欧低碳城市伙伴关系。2015年,双方在布鲁塞尔举办了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论坛,并于2016年启动了“中欧可持续城镇化合作项目”,2018年举办第二届中欧可持续城镇化会议——“数字雄安•赋能未来”,分享了技术和管理经验。
在低排放交通合作领域
中欧双方就轻重型车辆的燃油经济性和二氧化碳排放标准,包括部署低排放和零排放汽车,开展了对话,并拟在“一带一路”沿线城市开展绿色城市交通系统全球战略合作。2019年,中德两国就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现状和战略趋势进行沟通交流,继续扩大合作范围,促进双方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可持续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从低端到高端、从政策驱动到市场驱动的积极转变。
在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合作领域
中欧双方在2005年建立了政府间能源交流合作机制,轮流在中国和欧盟举办中欧能源政策对话,并于2013年、2016年和2019年分别签署了《中欧能源联合声明》、《中欧能源合作路线图(2016-2020)》和《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联合声明》等文件。中欧双方致力于在能效标识、电器能效最小限值标准、建筑能效的合作和研究。中欧双方还持续加强绿色低碳投融资合作,2016年,中欧有关机构签署了关于将欧洲投资银行在华投资扩大到温室气体低排放公共交通、适应气候变化等领域的谅解备忘录;2019年,双方举办了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标准研讨会,就绿色金融标准等形成了共识。中欧双方开展的政府间能源合作项目包括能源培训合作项目、能源环境项目、清洁能源中心等,2019年双方还启动了中欧能源合作平台项目。
二、中欧气候变化及 带路合作面临的新形势
目前,中欧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均面临更多不确定因素和新的风险挑战,需要双方加强战略合作,统筹经济绿色复苏与《巴黎协定》有效实施,不断增进彼此理解和信任,以辩证思维看待新形势,进一步拓展合作新机遇。
一是中欧领导人会晤为双方合作指明新方向
6月22日进行的第22次中欧领导人会晤,是中方领导人同新一届欧盟领导人首次正式会晤,也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中欧之间最高级别的机制性交往。这为中欧双方坚持多边主义、引领经济全球化和全球治理指明了方向,彰显了中欧合作的全球意义。习近平主席强调,“双方要加强绿色和数字领域合作,构建绿色发展伙伴,加强对非三方合作”,这为中欧双方坚持绿色复苏之路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中欧合作的重点任务。习近平主席还重申,愿同两位主席保持密切沟通,推进中欧一系列重大政治议程,推动中欧关系迈上新台阶,这为我们有关部门实现中欧双方领导人坚持通过机制性对话指明了方向,体现了中欧合作的共同愿望。
二是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为双方合作搭建新平台
中国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旨在聚焦互联互通,深化务实合作,携手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风险挑战,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截至2019年底,与中国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的欧洲国家数量已达到22个。在“一带一路”框架下,中欧班列累计开行数量已经超过2.1万列,通达欧洲18个国家、57个城市,越来越多的欧洲国家愿意加入“一带一路”合作平台。中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增进沿线各国政府、企业和公众的绿色共识及相互理解与支持,共同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目前,欧洲各界对于绿色“一带一路”倡议的信任和参与不断升温,双方不仅在风能和太阳能领域仍有进一步的合作空间,在核能领域也有较大的合作空间,这种合作也有助于加强中欧,尤其是中国在中东欧国家绿色低碳领域的投资。
三是欧盟绿色新政为双方合作添加新动力
近期欧盟在气候政策方面出台了多项新举措,不仅提交了《欧盟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而且还颁布了《欧洲绿色新政》,提出了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相比1990年水平减少至少50%、并力争达到55%,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气候新承诺。尽管应对疫情和疫后经济复苏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包括应对气候变化在内事项的优先级,疫情期间的经济停摆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也降低了欧洲的碳排放,但欧盟整体已经形成疫后“绿色复苏”的政治共识和行动计划,认识到疫情为经济“绿色复苏”提供了机遇,绿色转型成为“转危为机”的新窗口,并进一步明确“绿色新政”不仅有助于解决当前危机,还有助于构建可持续和气候中性的经济体。因此,欧盟提出的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既展示了自身的发展战略定位,也反映了引领全球治理的愿望,不会因为突发疫情而改变长期趋势。这不仅拉开了新一轮中长期全球绿色低碳发展的序幕,也给中国绿色低碳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与机遇,有助于中欧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发展伙伴关系。
四是中欧加强对非三方合作为双方合作 开辟新空间
2015年6月颁布的《中法政府关于第三方市场合作的联合声明》首次明确,中法愿鼓励和支持两国企业在第三方市场开展或加强合作,重点推动涉及当事国和地区重要民生需求、支持就业和经济增长的项目,还将鼓励有助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项目。从中欧之间第三方市场合作概念首次提出以来,中国已同14个国家,就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签署了谅解备忘录或发表联合声明,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习近平主席在主旨演讲中也明确指出鼓励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中欧对非三方合作既有互补优势也有市场基础,欧洲企业可以通过与中方合作获得更多的投资机会,并分摊投资风险;中国企业可以借此引入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标准,并降低投资风险;而非洲国家则可以获得更多的投资资金、技术资源和管理经验等。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9月发布的《第三方市场合作指南和案例》中提及的东方电气与意大利Salini-Impregilo公司合作建设的埃塞俄比亚吉布三水电站项目,为目前非洲已建成运行的最大容量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87万千瓦,该水电站的建成投产使埃塞俄比亚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翻倍,达到424.5万千瓦。截至2018年底,该水电站已累计发电约150亿度,不仅有效缓解了电力极度短缺情况,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同时清洁能源的利用,也为中欧对非三方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树立了成功范例。
三、政策建议
中欧双方合作大于竞争,共识大于分歧,中欧关系对于全球气候治理及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至关重要。只有按照双方领导人达成的政治共识,坚持多边主义,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及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的战略对话与合作,才能共同引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挑战,推动“后疫情时代”中欧战略伙伴关系迈向更高水平。
一是推进中欧绿色“一带一路”及对非三方合作
中欧双方要以清洁低碳能源推动“一带一路”和“欧亚互联互通”发展,深化“一带一路”与欧盟“欧亚互联互通”合作,不断挖掘两个倡议中的绿色低碳元素,建立中欧多层次合作,深化“一带一路”清洁低碳能源市场建设,共建绿色“一带一路”。中欧双方要继续探讨在其他发展中国家促进可再生能源获取、能源效率和温室气体低排放等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合作的可能性,重点识别非洲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和投资方面的需求,通过建立中欧非三方合作基金等形式,促进中欧非在气候变化产业、资金、技术、市场和能力建设等领域的深入合作。
二是加强中欧高层级战略对话
中国和欧盟都是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进程的重要参与者和塑造者,在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促进全球繁荣和可持续发展、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等方面,拥有广泛共同利益。中欧双方要继续加强高层交往,充分发挥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机制对中欧关系发展的战略引领作用,用好中欧高级别战略对话的重要平台,深化战略沟通和协调,不断积累扩大战略共识与互信。中欧双方要相互尊重、求同存异,不断增进彼此理解和信任,在合作中扩大共同利益,在发展中破解难题,努力打造更具世界影响力的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三是深化中欧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合作
中国和欧盟都是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和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在研究制定中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有着共同的认识基础。中欧双方要强化落实《巴黎协定》,支持多边主义,共同为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出解决方案;中欧双方要继续就未来发展与排放合作举行研讨交流,就研究制定本世纪中叶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开展共同研究,包括制定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方案、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等领域开展合作。中欧双方要理解并尊重各自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目标及政策行动的实施力度,共同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规则的制定,构建更加紧密的气候伙伴关系。
四是落实中欧绿色低碳合作承诺
中欧双方要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落实《中欧领导人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联合声明》,既要展现坚定决心,推动全球温室气体低排放、气候适应型和可持续发展,又要推进在碳排放交易市场以及地方层面低碳发展等领域的务实合作。中欧双方要进一步加强合作,有效落实《第二十一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加强绿色金融合作,引导社会资本流向,共同推动疫后全球绿色低碳复苏政策与行动。中欧双方要逐步拓展合作范畴,加强绿色数据技术、气候友好型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协同推进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大气污染物减排制度等方面合作。
附表:中欧在气候变化领域主要政策性文件汇总
发表年份 | 文件名称 |
---|---|
2005年 | 《中国和欧盟气候变化联合宣言》 |
2007年 | 《中法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 |
2010年 | 《中欧气候变化对话与合作联合声明》 |
2010年 | 《关于加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
2010年 | 《关于中德两国在气候保护和电动汽车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
2013年 | 《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 |
2015年 | 《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声明》 |
2015年 | 《中法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 |
2018年 | 《中欧领导人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联合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