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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碳市场机制研究》

面对全球气候变化空前紧迫的形势,国际社会积极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以碳市场为代表的碳定价机制快速发展。研究“一带一路”主要国家及地区(东南亚、俄罗斯、韩国、中东、非洲、南非)建立碳市场的意义与可行性具有现实意义。

首先,本研究详细调研梳理了中国与国际碳市场发展现状,并对“一带一路”主要国家及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排放现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碳定价机制进行了调研。

其次,本研究对“一带一路”主要国家及地区建立碳市场的可行性开展定性分析。世界银行提出了建立成功的碳定价机制所需的FASTER六大原则,包括公平、政策和目标的一致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透明度、效率和成本效益、可靠性和环境完整性。本研究选择以“世界银行”发布的国家政策和制度评估的公共部门和机构集群平均值、营商便利指数、企业信息披露程度指数,“全球正义项目”发布的法治指数,各国所发布政策文件是否提及国内国际碳市场和“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发布的企业参与情况六项指标展开分析。结果显示,中国、韩国、欧盟和美国具有成熟的建立国内碳市场的条件;俄罗斯、东南亚地区、南非具有较为成熟的建立国内碳市场的条件;中东和非洲建立国内碳市场可行性较小。

最后,本研究对“一带一路”主要国家及地区实施碳市场影响开展量化分析。以2020-2035年为目标年,设计参考情景、无链接碳市场情景、“一带一路”主要国家碳市场链接情景和“一带一路”主要国家与欧美碳市场链接情景共四种情景,利用中国-全球能源经济模型进行模拟分析。以碳价反映各国边际减排成本,在实现NDC减排承诺目标时,各国的碳减排成本不同。通过区域碳市场链接有助于降低全球总体减排成本,但对各国GDP、居民福利、产业发展产生非对称影响。建立碳市场链接也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降低“一带一路”国家整体减排成本。

研究建议:1)中国的绿色低碳转型亟需加快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进程;2)“一带一路”国家应与中国携手走低碳发展道路,率先在电力部门建立碳市场;3)中国应对“一带一路”地区煤电项目谨慎投资并加强环境管理;4)设立碳市场基金支持“一带一路”国家建立碳市场;5)深入推动“一带一路”国家关于碳交易市场的广度合作交流,加快应对气候变化与碳市场相关学科专业的建设和人才队伍的培养;6)在中国全国碳市场运行相对成熟后,逐步探索不同类型的“一带一路”碳市场链接方式和合作方式。

版权单位:“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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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86)10-82200539

邮箱:secretariat@brig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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